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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亏损公司扣员工20%工资与其“共渡难关”,称好转后返还并发奖金,员工:凭啥?律师: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涉嫌违法!

门店亏损50多万元,怎么办?有公司意图让员工从工资里扣除一部分来分担亏损,与公司“共渡难关”。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广东东莞一家餐饮公司发出的一则通知在网上流传。 通知称,门店自4月起持续亏损,累计亏损超过50万元。为保住员工岗位、维持门店运营,公司决定从11月1日起实施部门独立核算、绩效联动方案: 月薪4800元以上的岗位,最高拿出20%的薪资作为绩效核算,用于分担经营亏损, 超出部分亏损由股东承担;月薪4800元以下的员工不参与。通知还提到,如有离职意向,员工可正常提交申请。 此前的通知(图源:网友发布视频截图 极目新闻发) 10月24日,涉事公司一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公司此前经营两家门店,目前只剩一家,员工约50人。他解释,公司原本希望员工能够暂时共同承担部分经营压力,待后续经营好转,再将相应款项返还给员工,并发放奖金。 然而,这场“共担”并未起步。 “他们也不愿意,执行不了,所以就没有执行。”该负责人表示,原本只是想征求员工意见, 但由于这一想法未得到员工支持,公司最终决定取消 。 扣钱方案已取消(图源:受访者提供 极目新闻发) 一份落款10月23日的《关于取消<工资绩效挂钩扣除20%方案>的通知》显示,因前期通知表述存在异议,引起部分员工误解, 公司已宣布取消相关方案,并明确员工薪资将按原有标准正常发放,并强调该方案“自始至终未落地、未生效、未实际执行” ,不存在追溯扣薪、补扣薪资等行为,员工薪资仍按原有标准正常核算、足额发放。 方案作废,问题并未消失。事件一经报道,引发众多网友的不解与批评: “不懂法真可怕”“4800工资本来不高,凭啥为你承担风险”…… 多名网友表示难以接受 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俊哲表示, 该方案若落地,实质是将公司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涉嫌违法。 门店整体亏损既非员工个人过错,也无具体损失因果,即便包装成“绩效联动”,仍是单方降薪,相关条款依法无效。 由于公司未实际扣款便主动废 止 ,无欠薪事实,通常不承担克扣工资对应的法律责任。 “让员工分担亏损”的想法是否合规,在法庭判决上也早有明确。今年7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对这种逻辑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安某2013年3月入职A公司,2019年4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6月起,A公司开始拖欠其工资。同年7月中旬,安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A公司抗辩称, 公司自2020年4月起在内部规章中写明“公司经营亏损时可暂停发放工资”,已印发全体员工 ;2024年上半年亏损,依据制度延迟发薪并无过错。 法院查明,A公司在收到安某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不仅拖欠6月工资,甚至5月份工资亦未发放到位,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客观事实。 法院认为,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内部规章制度而免除; 该制度“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劳动者,免除了企业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违反工资支付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法院判决A公司向安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判决已生效。 提醒广大劳动者: 经营亏损是经营主体的商业风险,工资是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实际价值,二者不存在“共担”的法律基础。 无论扣发、缓发,还是以“绩效联动”之名降薪,本质都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转嫁经营成本,不具法律效力。 劳动者收到此类通知,不必急于签字“同意”,应留存通知、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对已发生的扣发、欠发,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并可依“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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