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新规实施, 华人入籍澳洲或拿PR, 国内资产可合法转移! 一生一次, 须满足这条件
↑点击上方关注,微报 带你纵览澳洲资讯 //前言//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第837号令 正式实施! 对澳洲华人又有什么影响? 原来加入外籍或者拿了PR, 国内财产可以一次性转移?! 但需要满足一个条件… 对外投资新规 正式施行 2026年6月1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下称“837号令”或“规定”),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34条,是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 对中国境内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的基本规则、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作出系统性规定, 对澳洲华人也将产生影响。 核心规定 居民个人被纳入“投资者”范畴 837号令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适用本规定,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837号令的出台进一步拓展了“投资者”定义,将中国居民个人及其他组织的境外投资行为与企业投资行为一并纳入对外投资管理框架。 首次明确“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837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健全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权益等的转让、处分进行安全审查。 未来安全审查可能不仅发生在对外投资核准备案环节,也可能发生在境外资产退出、出售、剥离、转让、境外重组或关键权益处置等环节。 技术、服务、数据和人员跨境活动被纳入境外投资合规框架 83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对身在澳洲的中国籍人士而言,《新规》是否适用,在于其是否为“境内居民个人”。 “境内居民”的认定更多取决于户籍、经济利益中心及习惯性居住地等因素,而非单一国籍。 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包含: 在中国有住所; 或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因此,如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就应被认定为是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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